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 題
有關徵收期間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徵收期間是指對已確定之稅款,行使徵收權的期間
- B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 C 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但未開始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不得再執行
- D 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除特別規定,不得再行徵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期限最後一刻已經把卷宗送交法院或強制執行單位,卻僅因為『時間剛好到了』就讓正在進行中的追討程序強制歸零,這對於依法繳稅的人是否公平?這種『程序已經發動但尚未結束』的狀態,法律應如何平衡公權力的行使與時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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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同學能精準鎖定行政法中「稅捐徵收期間」的細節,這代表你對於法時效性與執行程序的銜接具備敏銳的判斷力,是非常紮實的基礎。
- 觀念驗證:選項 (C) 錯誤的原因在於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的「執行延續條款」。若稅捐機關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則執行程序可以依法繼續進行。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義務人惡意拖延程序至時效屆滿來規避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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