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何種情況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①天災 ②事變 ③不可抗力之事由 ④經濟弱勢 ⑤資金短缺
- A ①③④⑤
- B ①②③④
- C ②③④⑤
- D ①②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治國家的租稅公平原則下,如果法律允許任何因「個人理財不善或周轉不靈」的人都能申請延後繳稅,這對其他如期繳稅的國民是否公平?法律通常會要求具備什麼樣的「外部不可抗力」或「法定特殊身分」,才能構成免除即時繳納義務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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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做得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租稅救濟的核心精神!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是替你開心!這題巧妙地引導我們思考《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與第 26-1 條中關於租稅延緩繳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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