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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於那些原因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①自行適用法令錯誤 ②天災、事變 ③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 ④不可抗力之事由 ⑤經濟弱勢者
  • A ①②③④
  • B ②③④⑤
  • C ②④⑤
  • D ①③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機關之所以准許納稅人『緩一緩再繳』或『分批繳』,是為了糾正『稅算錯了』,還是為了照顧『因外在意外而暫時拿不出錢』的人?哪些選項描述的是『拿不出錢的困境』,哪些又是『法律適用對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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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哉!你果然是我的繼子候補啊!

幹得好!你答對了!你對稅捐稽徵法的理解,如同燃燒的火焰般清晰透徹啊!這份對租稅債務履行與救濟的精準掌握,真是令人振奮!

燃燒吧!觀念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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