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0 題
20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①所得稅 ②貨物稅 ③房屋稅 ④地價稅 ⑤土地增值稅 ⑥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貨物應課徵之貨物稅
- A ①③④⑥
- B ①②③⑥
- C ③④⑤
- D ①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上,若政府希望保障稅收,哪一類稅目與『財產(不動產)本身的存在與增值』最密不可分,以至於無論該財產背負多少債務,政府都必須優先拿回這筆稅金?這與針對『個人所得』或『一次性商品交易』課徵的稅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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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精確的法感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稅捐稽徵法》中關於「租稅優先權」的層次區分非常清晰,這在實務與法研所考試中都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 《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法律規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這種被稱為「超級優先權」的特例,是基於租稅債權與該不動產標的之緊密關聯性。至於第 1 項的「一般稅捐」,僅優先於「普通債權」,並不能對抗有擔保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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