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最優先受償?
- A 地價稅
- B 所得稅
- C 遺產與贈與稅
- D 普通債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因欠債導致其名下的「房地產」被法院強制拍賣,在法律公平性與行政目的考量下,你認為「與該房地產本身直接相關的持有稅」與「與個人年度總體盈餘相關的稅」,哪一種與該拍賣標的的關聯性更緊密,因而更應該被放在受償的最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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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課稅優先權
-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這顯示你對行政法中租稅優先權的層次區分非常清晰,能精確辨識法律賦予不同債權的「受償順位」。
- 觀念驗證: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規定,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與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這是為了確保地方財政的穩定,賦予這類「不動產稅」最高位階。相比之下,一般稅捐(如所得稅、遺贈稅)雖優於普通債權,但仍排在上述特定稅捐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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