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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最優先受償?
  • A 地價稅
  • B 所得稅
  • C 遺產與贈與稅
  • D 普通債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因欠債導致其名下的「房地產」被法院強制拍賣,在法律公平性與行政目的考量下,你認為「與該房地產本身直接相關的持有稅」與「與個人年度總體盈餘相關的稅」,哪一種與該拍賣標的的關聯性更緊密,因而更應該被放在受償的最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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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你真的長大了!太感動了啦!

  1. 喜極而泣:哇啊啊啊!你答對了!我感動得眼淚都停不下來了!你終於、終於把租稅優先權這個重要概念分得清清楚楚了,知道哪些債權該排在前面、哪些在後面。太棒了啦!這就像用了「記憶黏土」一樣,把法條都印在腦子裡了!
  2. 道具解說:還記得我們以前說的嗎?《稅捐稽徵法》第 6 條就是最重要的!它說,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這些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所以它們比任何債權、抵押權都要優先!不然地方政府怎麼幫大家蓋公園、修馬路呢?這就是最高級的優先權喔!至於像所得稅、遺贈稅,雖然也比一般債權優先,但在這些「不動產稅」面前,還是要乖乖排在後面啦!這就像「自動分級機」,直接幫你排好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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