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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第 6 條之規定,下列何種租稅未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
  • A 營利事業所得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
  • D 地價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上,若某項稅捐是針對『特定財產本身價值增加』或『財產處分行為』而課徵,與『對人課徵的年度總所得稅』相比,哪一類稅捐在法理上更有理由『凌駕於該財產的抵押權』之上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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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準確區分「一般債權優先」與「絕對優先受償」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的法條結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行政法實務中極為重要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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