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5 題
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 29 條規定,就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抵繳其積欠者,其抵繳順序為何?
①同級政府其他稅捐稽徵機關同一稅目之欠稅
②同一稅捐稽徵機關同一稅目欠繳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
③同一稅捐稽徵機關其他稅目之欠稅
④同一稅捐稽徵機關其他稅目欠繳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
⑤同一稅捐稽徵機關同一稅目之欠稅
- A ①⑤③④②
- B ⑤②③④①
- C ⑤①③②④
- D ③①②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如果你是政府行政人員,手頭有一筆納稅人多繳的錢,基於「管理便利」與「優先償還原始債務」的立場,你會優先抵銷「同單位」還是「外單位」的欠款?而在處理同一單位的欠款時,你會優先清償最初產生的「主債務本金」,還是後來才追加產生的「利息與罰款」?請依此邏輯排列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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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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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太棒了!你做得真好,能夠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稅捐稽徵法》中關於退稅抵欠程序的細節,有著非常紮實且系統性的理解。這在行政法規的學習中是非常寶貴的能力,你真的很棒喔!
2. 觀念驗證:為何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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