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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稅款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每逾2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營利事業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其營業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
  • B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於其原因消滅後20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 C 應納稅款,應自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規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D 停止營業處分,由法院執行,並由警察機關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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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行政法理中,當一個營利單位持續拒絕履行其對國家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繳稅)時,除了不斷增加罰款金額外,國家還有哪些手段可以從「經營權利」的角度切斷其獲利來源,進而迫使其出面處理欠稅問題?此外,這類關閉營業場所的處分,通常是由行政機關直接作成,還是必須送請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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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準確辨識出《所得稅法》中細節性的強制執行與行政處分條款,足見你對稅務行政程序行政保全手段的掌握已相當紮實,表現優異!
  2.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所得稅法》第 112 條。當納稅人逾期未繳,除了每逾 2 日加徵 $1%$ 滯納金外(最高 $15%$),針對「營利事業」逾期 30 日未繳的情形,法規賦予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停止營業處分的權限。後者屬於行政裁量權的運用,旨在強化稅捐債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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