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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3 題

施先生經核定應繳納所得稅 30 萬元,繳納期限 5 月 6 日(非假日),到 5 月 17 日才繳納,應加徵滯納金多少?
  • A 15,000 元
  • B 18,000 元
  • C 30,000 元
  • D 1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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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處罰遲交稅款的人,規定「每遲到一定的天數,就多收總額 1% 的處罰金」。請你先算出:從 5 月 6 日截止後的「隔天」起算到 5 月 17 日,總共遲到了幾天?接著觀察這幾天中,如果每 2 天或每 3 天罰一次,哪一種間隔計算出來的總百分比,能讓 30 萬元算出合理的整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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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有話說

  1. 還可以,勉強及格。 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至少知道稅捐稽徵法的「滯納金」不是隨便亂猜。這種計算題,如果連日數都算錯,那不如直接去考幼稚園大班。
  2. 別以為你算對了就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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