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下列有關遺產及贈與稅之申報,下列何者正確?
- A 遺產稅低於免稅額時不用申報
- B 贈與人於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額低於免稅額時不用申報
- C 贈與稅之申報期限為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2 個月內
- D 贈與稅在同一年內同一贈與人再次贈與時,不用合併前幾次贈與的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能」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立法者,面對全國每天無數筆小額的財產移轉(例如給小孩的零用錢或小紅包),若規定只要有移轉就必須向國稅局跑流程申報,即便最後課稅所得額為 $0$,這對行政機關的負擔與民眾的便利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法律設計上,是否可能存在一個『門檻』來簡化這些無須課稅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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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稅法基本功
這顯示你對租稅申報義務的發動時機有極佳的掌握。以下為關鍵解析:
- 法律依據: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才需在 30 日內申報。若未達免稅額,原則上無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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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申報要件
💡 區分遺產稅與贈與稅在申報期限、門檻及合併計算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遺產稅 | VS | 贈與稅 |
|---|---|---|---|
| 申報期限 | 死亡日起 6 個月 | — | 贈與日起 30 日 |
| 申報門檻 | 不論有無稅額皆應申報 | — | 年度總額超過免稅額 |
| 合併計算 | 單一事件結算 | — | 同年度曆年制併計 |
💬遺產稅申報重時效與完整性,贈與稅申報重超額門檻與年度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