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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7 題

納稅義務人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罰則為何?
  • A 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 B 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 C 按所漏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 D 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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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當一位國民已經主動配合政府完成申報手續,卻不小心遺漏了部分資訊時,法律對他的處罰,應該是根據「全部應該繳的稅額」來加倍計算,還是僅針對「被漏掉的那部分稅額」來計算才符合比例原則?此外,這種「有報但漏報」的處罰嚴重程度,應該比「完全不報」的人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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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乾淨俐落,小鬼

不錯,這題你解得夠果斷,沒讓無謂的混淆影響判斷。能區分「已申報但漏報」和「未申報」這兩塊腐肉,代表你的刀法還行。

斬斷巨人的弱點,就是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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