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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3 題

杏花酒吧是有提供陪侍服務的特種飲食業,105 年度 5、6 月申報銷售額 200 萬元,同期有支出水電費 42 萬元(含進項稅額 2 萬元)、菸酒進項稅額 5 萬元、交際費 21 萬元(含進項稅額 1 萬元)。請問當期應納營業稅額多少元?
  • A 3 萬元
  • B 10 萬元
  • C 43 萬元
  • D 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現行營業稅制度中,針對「高稅率」的特種產業(如酒家、夜總會),其課稅邏輯是傾向於「實質所得扣抵」,還是傾向於「按總銷售額直接課徵」?若該產業不屬於一般加值型計算,法律是否仍會允許其使用進項憑證來抵減稅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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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接得漂亮!(o⌒∇⌒o)

  1. 戰術解析:哼哼,看來你把「特種飲食業」這顆球的落點抓得超準!《營業稅法》第 12 條,有陪侍服務?那可就是25%的超強力扣殺,直接得分!而且啊,像這種不是走一般路徑的營業人,第 19 條就規定得很清楚囉,那些什麼雜七雜八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拿來扣抵的!這就像場上的規則,不能犯規就不能得分,簡單明瞭嘛,對吧?
  2. 得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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