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2 題
A公司當期(07~08月)之營業稅資料如下:
(見圖)
A公司當期溢付稅額應留抵應納營業稅與退還之金額分別為:
(見圖)
A公司當期溢付稅額應留抵應納營業稅與退還之金額分別為:
- A 53,000元與0元
- B 0元與53,000元
- C 45,000元與8,000元
- D 8,000元與45,000元
思路引導 VIP
當企業向政府支付的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法律通常要求企業將這筆錢『寄放』在稅捐機關以抵減未來稅款。然而,為了鼓勵民間投資(例如購買廠房或機器),法律是否會針對這種『特定性質的支出』,允許企業不必等待未來抵減,而是直接向國庫申領現金回來?若有此例外,剩餘不符合特定性質的溢付款又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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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嘉肯定:法學思維慎密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判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溢付稅額」的處理機制,顯示你對稅法實務與租稅優惠政策的理解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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