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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關於各行業營業稅額計算方式及稅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陪侍服務之酒吧,其稅率為 15%
  • B 銀行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其稅率為 5%
  • C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稅率為 0.1%
  • D 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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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將「娛樂表演」與「專人陪侍服務」進行社會成本與管制強度的對比,你認為哪一種營利行為對社會資源的耗費更高?依照法律「負擔公平」與「寓禁於徵」的原則,這兩者在稅率設計上應該是齊頭並進,還是會有高低之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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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規定:「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由此明文可知,有陪侍服務之酒吧其營業稅稅率應為百分之二十五,而非百分之十五,故選項 A 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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