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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1 題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於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各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皆適用由行政院所定之徵收率;最低不得少於5%、最高不得超過10%
  • B 銀行業經營銀行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5%
  • C 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本業之銷售額稅率為2%
  • D 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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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保險公司為了分散自身承擔的巨大風險,將部分保險責任再轉嫁給另一家公司(這稱為『再保險』)時,政府為了鼓勵這種『保險業的保險』以維持金融穩定與風險分散,你認為在租稅政策上,對於這種『保險同業間』的風險移轉收入,會傾向給予比一般商業服務更重、還是更輕的稅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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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特定金融與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規定。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選項D敘述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2%,與法條明定之百分之一不符,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均符合同條文之規範而為正確敘述,依該條規定,各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銀行業經營銀行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而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本業之銷售額,係屬於該條文中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其稅率為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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