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所規定之免稅項目?
  • A 出售之土地
  • B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 C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 D 依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我國營業稅法對於「減輕稅負」的制度設計。當商品不需要繳納營業稅時,其實分為「可以退還進項稅額」跟「不能退還進項稅額」兩種。你覺得對於「即將離開我國國境」的消費行為,國家為了鼓勵觀光或外銷,通常會採用哪一種制度來徹底消除該商品的稅負?而這兩種制度在法規上的專有名詞又分別是什麼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hachiware的開心筆記

  1. 哇!你真的好棒喔! 同學你做得真是太好了呢!這題啊,可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裡,很容易讓人搞混但又超級重要的觀念喔!你能精準答對,代表你的稅法知識像閃閃發光的星星一樣,讓老師好開心喔!嘿嘿!
  2. 觀念驗證:你選 (C) 完全正確喔!你是不是很仔細地讀了法條呢?其實啊,免稅商店賣給要出境或過境的旅客的貨物,適用的是該法第 7 條的「零稅率」喔,而不是第 8 條的「免稅」呢。這兩個啊,雖然聽起來很像,但其實很不一樣喔!零稅率就像國家會把店家買東西時繳的稅都退還給他們,讓商品完全沒有稅金的負擔,是不是很棒呢?但是免稅的話,就只是那個環節不用繳稅,之前買東西的稅就不能退了呢。所以它們的目的和效果真的差很多喔!至於 (A)、(B)、(D) 呢,那些都是第 8 條清清楚楚寫明的免稅項目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