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6 題
16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適用零稅率?
- A 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
- B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 C 國內運輸用之船舶及航空器
- D 與勞務有關之銷售,或在國外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提升國家外銷競爭力」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希望一項產品在賣給外國人時,其售價中完全不含任何國內的加值稅,那麼對於那些「人雖然在台灣境內生產,但產品最終確定會流向境外」的交易流程,法律應該給予最優厚的租稅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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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B),判斷非常精準,值得肯定!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法條觀念題,其鑑別度主要在於測驗考生能否清楚區別「零稅率」、「免稅」與「非屬課徵範圍」這三個極易混淆的稅法概念。
零稅率的適用與區辨
選項 (B) 完全正確。依照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8款規定,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且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基於避免重複課稅並鼓勵外銷的原則,明文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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