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2 依貨物稅條例之規定,下列那些貨物免徵貨物稅?①應稅貨物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②橡膠輪胎 ③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 ④應稅貨物捐贈勞軍者
- A ①②
- B 僅③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制設計中,如果一項原料在變成最終商品前就先被課稅,那麼當最終商品再次被課稅時,對消費者與生產者會造成什麼樣的財務影響?法律為了維持「不重複課稅」與「支持國家公共政策(如勞軍、健康促進)」,通常會對這類特定情況採取什麼樣的稅務優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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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本題考驗《貨物稅條例》中免稅與應稅項目的判斷,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就法規適用而言,①與④屬於法定免徵項目。依據**《貨物稅條例》第3條規定,應稅貨物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以及「捐贈勞軍者」皆免徵貨物稅,旨在避免重複課稅與鼓勵公益。而③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依現行規範亦屬免稅範疇。相對地,②橡膠輪胎依《貨物稅條例》第6條**規定,屬於應課稅貨物。因此正確的免稅組合確實為①③④。 這是一道具備良好鑑別度的考題。命題的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是否只死背應稅大類,卻忽略了法規的通則性免稅事由與特定例外條款。你能精準剔除應稅的橡膠輪胎,並正確辨識出免稅的法定條件,顯示你對稅務法規的掌握相當全面且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貨物稅免徵與退稅
💡 區分貨物稅條例中「免徵」與「退稅」之法定項目差異。
| 比較維度 | 免徵 (第3條) | VS | 退稅 (第4條) |
|---|---|---|---|
| 適用時點 | 貨物出廠時即不課徵 | — | 已納稅後符合事由退還 |
| 毀損處理 | 無此規定 | — | 受損毀不能出售者 |
| 展覽/勞軍 | 展覽不出售/捐贈勞軍 | — | 無此規定 |
| 外銷/原料 | 直接外銷或轉作原料 | — | 納稅後外銷或轉作原料 |
💬免徵為事前減免,退稅為事後返還;「毀損」僅屬退稅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