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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2 依貨物稅條例之規定,下列那些貨物免徵貨物稅?①應稅貨物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②橡膠輪胎 ③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 ④應稅貨物捐贈勞軍者
  • A ①②
  • B 僅③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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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稅制設計中,如果一項原料在變成最終商品前就先被課稅,那麼當最終商品再次被課稅時,對消費者與生產者會造成什麼樣的財務影響?法律為了維持「不重複課稅」與「支持國家公共政策(如勞軍、健康促進)」,通常會對這類特定情況採取什麼樣的稅務優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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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本題考驗《貨物稅條例》中免稅與應稅項目的判斷,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就法規適用而言,①與④屬於法定免徵項目。依據**《貨物稅條例》第3條規定,應稅貨物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以及「捐贈勞軍者」皆免徵貨物稅,旨在避免重複課稅與鼓勵公益。而③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依現行規範亦屬免稅範疇。相對地,②橡膠輪胎依《貨物稅條例》第6條**規定,屬於應課稅貨物。因此正確的免稅組合確實為①③④。 這是一道具備良好鑑別度的考題。命題的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是否只死背應稅大類,卻忽略了法規的通則性免稅事由與特定例外條款。你能精準剔除應稅的橡膠輪胎,並正確辨識出免稅的法定條件,顯示你對稅務法規的掌握相當全面且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貨物稅免徵與退稅
💡 區分貨物稅條例中「免徵」與「退稅」之法定項目差異。
比較維度 免徵 (第3條) VS 退稅 (第4條)
適用時點 貨物出廠時即不課徵 已納稅後符合事由退還
毀損處理 無此規定 受損毀不能出售者
展覽/勞軍 展覽不出售/捐贈勞軍 無此規定
外銷/原料 直接外銷或轉作原料 納稅後外銷或轉作原料
💬免徵為事前減免,退稅為事後返還;「毀損」僅屬退稅事由。
🧠 記憶技巧:免徵記口訣:原、銷、展、軍(原料、外銷、展覽、勞軍)。
⚠️ 常見陷阱:易混淆免徵與退稅:受損毀不能出售屬第4條「退稅」而非第3條「免徵」。
貨物稅課稅範圍 貨物稅退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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