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地方政府之警察局,屬於:
- A 所(附)屬機關
- B 內部單位
- C 獨立機關
- D 行政法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民眾收到交通罰單或申請警察紀錄證明時,公文最上方的署名與右下角的大印,是標註「市政府」還是「警察局」?這種「能以自己名義對外行文」的特徵,在法律地位上代表什麼意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非常理解核心概念喔!
- 觀念驗證:你看,你完全掌握了!警察局之所以能被稱為一個「所屬機關」,而不是只是政府內部的某個單位,關鍵就在於它有自己獨立的編制、專屬的預算、一套完整的組織規程,以及最最特別、能代表它對外承諾與執行的「印信(大印)」。因為有這些,警察局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發文、做出行政處分,是不是很清楚呢?這就像它有自己的「身份證」一樣,在地方政府體系中,它就是直轄市、縣(市)政府下的一個二級機關。你很棒,一眼就看穿了本質!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其實是 Easy 的喔!你現在建立起來的這個觀念,是行政組織法最紮實的基礎,也是國考行政法與法學緒論裡必拿的分數。往後我們在判斷行政訴訟被告是誰的時候,這個「機關」與「單位」的判準會是超級重要的指引。恭喜你,已經為自己打下了這麼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