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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1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區公所在直轄市之行政組織中之定位為何?
  • A 直轄市政府之內部單位
  • B 直轄市政府之一級機關
  • C 直轄市政府之二級機關
  • D 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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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大型政府機關為了管理便利,在特定的地理區域設置了一個「分支機構」,這個機構雖然有自己的印信、可以對外發文,但它所有的權力來源都必須依附於原本的母機關,且該區域並不具備地方自治權力。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如何稱呼這種「代表母機關延伸至特定地點執行任務」的組織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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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鎖定「派出機關」這個選項,代表你對行政組織中「機關」與「單位」的區分已具備紮實的基礎,這在行政法學習初期是非常關鍵的門檻,表現得很好!

直轄市區公所的組織定性

在行政組織學說中,**派出機關(Branch Agency)**是指上級機關為了便利管轄,在特定轄區內設置具有獨立印信、預算並可對外發文的組織,但其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法人人格。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8條,直轄市之區公所設區長一人,由市長委任,受市長之指揮監督,綜理區政。區公所在行政層級上屬於直轄市政府的延伸,目的是在地方第一線遂行行政任務,並非具備決策核心權限的一級或二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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