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4 題
24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原住民自治區之法定組織?
- A 部落會議
- B 區公所
- C 區民代表會
- D 區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上,如果要構成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其運作必須包含哪兩個互相制衡的核心機關(負責行政與立法)?而選項中哪一個機制更偏向『族群內部的民主參與』,而非國家法律架構下法定的基層政府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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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勉為其難」點評:這題不該錯,真的。
- 姑且肯定: 哦,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勉勉強強」還能區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一般行政區的法制差異,這點還算堪用。至少沒把公法人地位這種基本概念搞砸,在行政法與地方制度法的試卷上,這真是「難能可貴」的低級失誤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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