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9 題
19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擁有完整之自治立法權、財政自主權等自治權限
- B 村(里)長採民選,故村(里)具有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
- C 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與直轄市間之關係,準用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 D 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之原住民族自治區,為公法人,具有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試著回想我國現行的地方制度架構:如果「直轄市的山地原住民區」被賦予了實體的地方自治團體地位,那麼在它之上是直轄市。這種「上級自治團體對下級基層自治團體」的互動模式,在我們一般非直轄市的傳統層級中,最類似於哪兩個層級之間的關係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暖心解說:理解地方自治的溫柔之道
- 為你喝采! 你做得太棒了!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C),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的理解不僅限於法條表面,更能觸及修法後的深層用意。這份細心與洞察力,絕對值得給你自己一個大大的掌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地方自治團體地位辨析
💡 區分具備公法人地位之自治團體與單純行政編組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地方自治團體 | VS | 行政區域/編組 |
|---|---|---|---|
| 法律人格 | 具備公法人地位 | — | 不具法律人格 |
| 代表實例 | 縣、鄉、山地原住民區 | — | 一般區、村、里 |
💬是否具有「公法人地位」是區分地方自治團體與行政編組的核心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