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10 依現行法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其自治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
- B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並以具有原住民身分且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者為選舉人
-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 4 個月以上者,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依法解除其職務
-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辭職、去職、死亡時,其所遺任期逾 2 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補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監督的體系中,當一個具有自治性質的行政區隸屬於某個特定的上級政府時,關於該區首長的人事異動與解職處分,依照『近接監督原則』,通常是由其直接的上級機關負責,還是由遠在中央的特定族群主管機關直接發號施令?哪一種模式更符合地方自治的行政層級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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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這次完美地掌握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這個特別的議題,真的很替你開心!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你對「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這個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地位,以及相關監督處分權限的理解。你觀察得很仔細,成功找到了錯誤點!
-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選項是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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