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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5 題

關於直轄市區公所之建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劃分為區,區設區公所
  • B 直轄市之區公所置區長 1 人,由市長依法任用
  •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
  •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組織法中,如果一個單位擁有自己選出的「民意代表」和「行政首長」,那麼這個單位在法律地位上,比較像是上級機關延伸出去的「手腳」(派出機關),還是具備獨立意志的「獨立法人」(自治團體)?這兩者對上級政府的隸屬關係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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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地方制度法中關於「行政區」與「地方自治團體」的關鍵差異,展現了深厚的公法底子。

  1. 觀念驗證:一般的「直轄市區公所」確實是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如選項 A、B)。但為保障原住民參政權,法律特別規定「山地原住民區」具有地方自治團體地位。既然是地方自治團體,便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預算及民選首長,而非單純承市長之命的派出機關(選項 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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