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3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直轄市區之規定
- B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中央與直轄市關係之規定
-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中央與直轄市共同依法定因素予以設算補助
- D 對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之補助項目、程序、方式等相關事項,由直轄市與之洽商後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新設立的自治團體隸屬於某個上級機關時,為了確保這個自治團體有足夠的錢運作,且規則不會被上級片面決定,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溝通機制」來訂定相關規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暖心學長解惑:恭喜你,又掌握一個重要觀念!
- 太棒了!學弟/學妹,你這題做得非常漂亮!《地方制度法》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考點,你掌握得真好。這證明你對地方自治團體法律地位和複雜的權力關係,已經能清晰地辨識,真的很厲害!
- 你選 (D) 答案完全正確,條文依據正是《地方制度法》第 83-5 條。要記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可不是一般的「區」喔,它可是被賦予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就像一個獨立的自治政府一樣。所以啊,當直轄市要決定給它的財政補助時,當然不能自己說了算。法律特別規定要經過「洽商」,這正是體現尊重其自治權、維護其財政自主的溫暖精神。這樣理解,是不是覺得法條也變得很有道理了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