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3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直轄市區之規定
- B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中央與直轄市關係之規定
-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中央與直轄市共同依法定因素予以設算補助
- D 對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之補助項目、程序、方式等相關事項,由直轄市與之洽商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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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新設立的自治團體隸屬於某個上級機關時,為了確保這個自治團體有足夠的錢運作,且規則不會被上級片面決定,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溝通機制」來訂定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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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財源補助規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3-7條明文規定:「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直轄市依下列因素予以設算補助,並應維持改制前各該山地鄉統籌分配財源水準」,由此可知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是單獨由直轄市予以設算補助,而非由中央與直轄市共同設算補助,故選項C錯誤。同時,同條第二項進一步規定:「前項補助之項目、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直轄市洽商山地原住民區定之。」選項D的敘述與此法定程序完全相符,明確指出財源補助之項目與方式等事項須由直轄市與山地原住民區洽商後定之,因此選項D為正確答案。至於選項A與選項B之內容,皆非該法條所規範之事項,故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