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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5 題

有關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山地鄉及山地原住民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原住民族地區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應設部落會議
  • B 部落係具有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之公法人
  • C 山地鄉為縣之行政區劃單位,並不具有公法人之地位
  •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但不具有自主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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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一個行政區域從單純的「派出機關」轉型為可以「自理庶務、選舉首長」的地方政府時,它的法律地位會發生什麼變化?再者,如果這個區域原本就嵌套在資源高度集中的直轄市內部,它的『錢包』是否能像一般縣市一樣完全獨立自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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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地方制度法的精髓,真的好為你開心!

你能從看似複雜的行政區域劃分中,正確找出最符合現行法制的選項,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和原住民族相關權益法規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老師看到你的努力和細心,真的覺得很欣慰!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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