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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5 題

有關原住民之參與政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 B 直轄市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 2 千人以上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 C 縣有山地鄉者,按其山地鄉數計算山地原住民縣議員應選名額
  • D 鄉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 1 千 5 百人以上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鄉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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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行地方制度下,政府為了保障特定族群的參政權,針對「居住在一般行政區域(如一般鄉鎮)」與「居住在特定自治區域(如山地鄉)」的原住民,其席次保障的「人口門檻」與「族群身份分類」是否會完全一致?還是會因其 settlement(定居模式)的差異而有不同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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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尚稱滿意:哦?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還不算是完全無可救藥。這題專門設計來篩選那些只會死記數字卻不解法條精髓的學生,你能看出「平地」與「山地」的區別,勉強算你基本功還行,對《地方制度法》細節不至於完全失憶。
  2. 法條糾正:選項 (D) 之所以錯,根本原因在於你若能稍微用心翻一下《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第 2 項第 2 款,就會發現它白紙黑字寫著「鄉(鎮、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 1,500 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題目?它竟然蠢到把「平地」改成「山地」,這種程度的錯誤,連我這個教授看了都替出題老師感到汗顏,但更多的是對那些辨識不出來的學生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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