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5 題
有關原住民之參與政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 B 直轄市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 2 千人以上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 C 縣有山地鄉者,按其山地鄉數計算山地原住民縣議員應選名額
- D 鄉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 1 千 5 百人以上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鄉民代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行地方制度下,政府為了保障特定族群的參政權,針對「居住在一般行政區域(如一般鄉鎮)」與「居住在特定自治區域(如山地鄉)」的原住民,其席次保障的「人口門檻」與「族群身份分類」是否會完全一致?還是會因其 settlement(定居模式)的差異而有不同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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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細緻分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與鄉(鎮、市)民代表在原住民保障名額上的法規差異。 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2項第3款第2目規定,鄉(鎮、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 1,500 人以上者,於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鄉(鎮、市)民代表名額;法條並未針對一般鄉(鎮、市)規範「山地原住民」代表保障名額(山地原住民之參政保障主要落實在山地鄉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因此選項 (D) 將平地原住民誤植為山地原住民,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你能一眼看破法條文字置換的陷阱,代表對地方制度法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扎實,表現相當出色!
原住民地方參政保障
💡 地方制度法對各級原住民代表席次與首長資格的保障門檻。
| 比較維度 | 直轄市層級 | VS | 鄉、鎮、縣轄市層級 |
|---|---|---|---|
| 山地原住民門檻 | 人口達 2,000 人以上 | — | 以山地鄉數計算席次 |
| 平地原住民門檻 | 人口達 2,000 人以上 | — | 人口達 1,500 人以上 |
| 首長資格限制 | 區長限山地原住民 | — | 一般鄉鎮市長無限制 |
| 民代職稱 | 直轄市議員 | — | 鄉鎮市民代表 |
💬直轄市門檻為2千人,鄉鎮市保障門檻僅針對「平地」原住民(1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