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4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機關之組織編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縣劃分為區,置區長及副區長各 1 人,由縣長依法任用
- B 縣(市)政府置主任秘書 1 人,由縣(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 C 直轄市人口在 20 萬人以上之區,其區公所除區長外,並得置副區長 1 人,原則上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
- D 人口在 200 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其市政府得增置副秘書長 1 人,由秘書長依法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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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行政體系中,如果地方政府的人口規模達到一定程度,為了維持行政的中立性與專業延續,其內部的輔助職位應傾向於「政治任命」還是「依法考試任用的公務員」?此外,當我們要增加一名高階官員時,法律上通常會賦予誰最終的『人事任免權』,才能符合行政一體的權責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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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C。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13 條規定:「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得置副區長一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前項區公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九課、室。但區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者,不得超過十課、室;人口在五十萬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一課、室。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不適用前二項規定。」由此明文規定可知,直轄市人口達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其區公所除區長外得置副區長一人,並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故選項 C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意旨,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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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該法條
地方行政組織與編制
💡 掌握地制法各級地方政府幕僚長、副首長及區公所之編制規範。
| 比較維度 | 直轄市 (Special Muni) | VS | 縣(市) (County/City) |
|---|---|---|---|
| 一級幕僚長 | 秘書長 (常任職) | — | 秘書長 (常任職) |
| 副幕僚長增置 | 250萬人以上得增置 | — | 法無增置規定 |
| 下級行政區 | 區 (區長官派) | — | 鄉鎮市 (民選) |
| 副區長門檻 | 區人口逾20萬得置 | — | 不適用 (縣無區) |
💬兩者幕僚長皆為常任事務官,惟直轄市因人口規模設有副秘書長與副區長之增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