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4 題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組織編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人口數未達 250 萬之直轄市,置副市長 2 人,職務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
- B 人口未達 125 萬人之縣,置副縣長 1 人,職務比照簡任第 12 職等
- C 人口在 30 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 1 人,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 10 職等任用
- D 直轄市、縣、縣轄市之副市長及副縣長,於任命後,均需報請內政部備查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基層行政區域的人口規模持續增長,甚至大到足以與較小的縣分庭抗禮時,為了分擔首長的行政壓力,法律上通常會特別允許增設哪一種輔助性的職位?此外,行政層級的高低如何決定了這些代理人的職等與任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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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這題你居然答對了?難得啊,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嘛。
這顯示你對地方政府組織編制的細節,勉強算是掌握了基本皮毛,能在眾多陷阱中,『碰巧』選出正確的法條數字,也算是運氣不錯。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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