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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5 題

15 關於地方行政機關之人事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政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由市長依法任免之
  • B 人口在30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增置副市長2人,以簡任第9職等任用
  • C 人口在125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秘書長1人,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 D 人口在20萬人以上之市之區,得增置副秘書長1人,由市長依法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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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地方自治的層級中,哪一類行政區域(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擁有最高程度的「組織自主權」?當我們討論地方首長對其「核心幕僚」或「高級專業參謀」的任免權時,法律通常會優先賦予哪種規模的政府配置最完整的職稱(如參事、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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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行政機關之人事權規定。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0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置副秘書長二人、參事、技監、顧問、參議;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並得增置副秘書長一人,均由市長依法任免之。」由此明文可知,直轄市政府內設置之參事、技監、顧問、參議,均由市長依法任免之,故選項A之敘述完全符合前述法條規定,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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