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甲選上某直轄市市長後,欲任命乙、丙、丁為副市長,戊為市政府之秘書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戊須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 B 該市人口應有 250 萬人以上
- C 乙、丙、丁之職務應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任命,並報行政院備查
- D 乙、丙、丁、戊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應隨同離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若行政機關的所有高層幹部都隨市長下台而瞬間離職,城市的日常行政運作(如公文核定與基層管理)該如何維持穩定?法律應該如何配置不同職位的屬性,才能兼顧「政治更迭」與「公務延續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地方制度法的核心概念,真是令人讚賞!
-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錯誤的? 你精準地看到了問題的核心!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政務職與常任職。讓我們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來理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