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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4 題

14 有關地方人事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人口達125萬以上之縣(市),其副縣(市)長得置共3人
  • B 人口達250萬以上之直轄市,副市長得置共3人
  • C 直轄市副市長,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 D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秘書長,職務均比照簡任第13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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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現行地方自治架構中,當一個都市的規模擴張到極致(例如超過兩百萬人)時,為了因應龐大的政務分工,法律通常會給予行政首長更多的彈性來配置助手。此外,請觀察『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在行政位階上的差異,這種差異是否也會反映在幕僚長(如秘書長)的職務等級設計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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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B。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0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由此可知,人口達250萬以上之直轄市,共得置副市長3人,故選項B正確。關於選項C,同條規定直轄市副市長「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而非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故敘述錯誤。至於選項A與選項D,所附之《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0條僅明文規定「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並未規定其職等比照情形,且該條文全文皆未針對縣(市)政府之副縣(市)長及秘書長的人數與職等作出規範,故選項A與選項D均非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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