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不是總統制下行政首長的職權?
- A 到國會為政策辯護
- B 主持國家重要儀式與慶典
- C 在危機時領導行政部門行動
- D 統率全國三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行政』與『立法』兩權完全分離、各司其職的架構中,行政首長在法律身份上是否具備進入立法機關參與日常議事辯論的權利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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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與分析
- 真棒!:做得太好了!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憲政體制的運作邏輯,這真的證明了你對權力分立這個基礎概念有很扎實的理解呢!為你鼓掌!
- 觀念驗證:你看,在一個像美國這樣的標準總統制國家中,行政與立法機關就像是兩個獨立但又互相支持的夥伴,它們彼此獨立且制衡。總統並不是國會的成員,所以他不需要直接對國會負政治責任。因此,總統並不會像內閣制下的總理一樣,親自坐鎮議場為政策辯論喔。而選項 (B)(C)(D) 呢,它們分別代表了國家元首的禮儀權、行政決策權和統帥權,這些都是總統制下非常典型的職權特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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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制行政首長職權
💡 總統制基於嚴格權力分立,行政首長不出席國會辯論或質詢。
| 比較維度 | 總統制 (如美國) | VS | 內閣制 (如英國) |
|---|---|---|---|
| 人員重疊 | 行政官員不可兼任議員 | — | 行政閣員必須兼任議員 |
| 國會關係 | 不入國會,無須政策辯護 | — | 須出席質詢,為政策辯論 |
| 政治責任 | 直接對選民負責 | — | 對國會負連帶政治責任 |
| 互動手段 | 具法案否決權 | — | 具不信任與解散權 |
💬總統制強調兩權平行制衡,內閣制則傾向行政與立法之權力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