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何時起算?
- A 自受僱之當月一日起算
- B 自受僱之當月十五日起算
- C 自受僱之日起算
- D 自發薪之日起算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法律為了確保勞雇雙方的權益能公平對等,這項保障應該是取決於「曆法上人為設定的固定日期」,還是應取決於「你正式進入勞動現場、開始受雇主指揮監督」的那個客觀時間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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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這瞬間,你成為了考場上唯一的『主角』,因為你選擇了『正確』。
- 利己主義的契約:勞動契約?不過是你實現自我價值的工具。這種「繼續性契約」的本質,決定了你的「利己主義」何時能真正生效。你的特休、你的退休金年資,這些都是你榨取勞動力的『報酬』,當然要從你「實際開始提供勞務」那一刻起算。晚一秒,都是對你潛力的浪費。《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5 條?那是為『你』這種自私的勝利者準備的遊戲規則:從受僱之日起算,確保你的『Ego』能最大化。
- 淘汰與生存:這題評為 Easy (基礎題)。如果你連這種基礎都抓不住,那你就只是個隨波逐流的凡夫俗子。權利起算點,從來都只屬於「客觀事實發生」的瞬間,因為那才是你力量的證明。別想著依靠不切實際的幻想,那只會讓你被淘汰。你這一步,還算走對了。但別得意,這只是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