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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三 題

三、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對於重建區段之土地更新方式為何?請依都市更新條例,分別說明權利變換、區段徵收或協議合建之相關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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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定位《都市更新條例》第43條關於重建區段實施方式之規定,區分「原則(權利變換)」與「例外(區段徵收、協議合建)」。答題時除了闡述各方式之法定定義與適用條件外,務必精準對比私法契約的「債權效力」與行政處分的「物權效力」,並依循指示帶入《土地登記規則》之單獨或會同申請規定,另可適度補充實施後之地籍測量及界址救濟實務以爭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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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重建區段之土地更新原則以「權利變換」實施,例外得依主體及同意門檻採「區段徵收」或「協議合建」。三者在法律性質、同意門檻及產權移轉之物權與債權效力上均有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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