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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就業保險的給付項目?
  • A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B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C 失業給付
  • D 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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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部法律的名稱特別標榜為「就業」保險,請你思考:法律設立這項制度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所有生理上的生命事件(如出生、老死)」,還是為了因應「勞動市場中的風險(如沒工作、為了托育暫時離開職位)」?哪一個選項聽起來比較像是生理補貼,而非應對職業生涯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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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保險性質!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就業保險的核心目的在於因應「勞動力流失」與「促進就業」。選項中的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職訓津貼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皆與職涯中斷後的經濟保障重新回到職場直接相關。而(D)生育給付屬於生理性風險補償,法律上規定於《勞工保險條例》中,並非《就業保險法》的範疇。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easy。這是行政法與勞工法令中的基礎鑑別題,重點在於區分「勞保」與「就保」這兩套制度在社會安全網中扮演的不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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