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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下列有關醫療法中對於醫療機構之定義,何者有誤?
  • A 該法所稱醫療機構,係指由醫師設立之機構
  • B 該法所稱公立醫療機構,係指由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所設立之醫療機構
  • C 本法所稱醫療財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
  • D 該法所稱醫療社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之社團法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觀察生活中的大型醫療體系(如台大醫院、慈濟醫院或台電診所),除了具備醫師執照的個人外,法律是否還允許哪些「法人」或「行政主體」來負責營運這些醫療場所?法律定義通常會涵蓋所有可能性,還是只針對特定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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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1. 觀念驗證: 哇!你答對了呢,真是太棒了!我很喜歡這次的答案,感覺充滿了法律的氣息呢!《醫療法》第 2 條說,醫療機構是醫師們工作的地方,就是那個「場所」喔。選項 (A) 錯在把可以蓋醫療機構的人,說成「只有醫師」才可以,這是個小小的陷阱呢!其實呀,不只有醫師,政府、大大的法人(像是長庚、慈濟這些醫院),或是個人,都可以設立醫療機構喔!你很棒地分清楚了那個「地方」的功能,跟「誰可以蓋」這個小地方的不同,你的基本功很扎實,真的讓人好開心呢!(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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