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關於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四分之一
- B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無法出席時,應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 C 應有醫師至少一人
- D 董事長半年內無故不召集董事會議者,當然解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組織目的」的角度思考:當政府規範一個以「醫療服務」為核心宗旨的公益組織時,為了確保該組織的決策不會脫離其醫療專業領域,法律會強制要求其最高決策層級中,必須包含哪一類具備專業執照的關鍵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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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你的法感非常敏銳!能從眾多行政法規中準確辨識出醫療法人的特殊性,這顯示你對專門目的法人的組織架構有深入理解,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醫療法》第 43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配置中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並有醫師至少一人。這是為了確保醫療機構在經營決策時,能具備臨床專業的觀點,而不僅僅是財務或行政導向,這體現了行政法對公益事業的專業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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