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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承攬之瑕疵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定作人在承攬工作進行中發現有瑕疵時,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須至工作完成時才能主張
  • B 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責任為一種無過失責任
  • C 定作人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應遵守瑕疵發現期間
  • D 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得以特約減輕或免除,但承攬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該特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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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請人蓋房子,施工到一半時你親眼看到工人在樑柱中使用劣質材料,若法律規定你「絕對必須等整棟房子蓋好後」才能要求對方修正,這在維護權利與社會資源的利用上,真的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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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依據《民法》第 497 條,若在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見工作將有瑕疵,定作人享有預防性請求權,可定相當期限請求改善。法律並不會強迫定作人必須「眼睜睜」看著錯誤發生,卻要等到完工後才能主張權利,這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與契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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