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公司無論對於新進員工或一般員工皆有定期進行性別平等相關訓練,亦有完整之申訴處理機制;一日乙與其同事丙一同出差,丙該日突然爆發對於乙之長期不滿,並以性騷擾之言語羞辱乙,且企圖性侵害不成,乙身心受創乃向甲申訴,並請求甲及丙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賠償其因此而遭受之精神上損害以及無法工作期間之賠償;惟丙所有資產皆因積欠卡債而遭法院拍賣,無償還能力,乙遂單獨向甲請求,有理否?
- A 無理,丙之行為,並非在事業場所內發生,甲之防治責任,不及於此
- B 無理,甲對於員工已有定期訓練,並建置完善之防治機制,已盡到雇主之責任,而丙之私人行為,不應由甲負責
- C 無理,有關於性侵害之行為,不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範的性騷擾防治之範圍,甲無須擔負任何雇主責任
- D 有理,縱使甲可舉證其已依法採行各種防治措施,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但法院仍可因為乙之請求,斟酌甲及乙之經濟狀況,令甲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