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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4 題

依憲法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下列何者非屬增加支出之提議?
  • A 機關間移動
  • B 業務計畫間移動
  • C 加發半個月年終獎金,其預算再行追加
  • D 來源別間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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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政府預算的結構中,分為「錢怎麼來(收入)」與「錢怎麼花(支出)」兩個區塊。如果憲法明文禁止立法者提議『多花錢』,那麼調整『這筆錢是從稅收支應還是從規費支應』,是否會直接導致計畫支出的總額變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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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391 號解釋,憲法第 70 條規定的「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其解釋範圍包含「機關間」或「計畫間」的預算移動(科目移用),因為這等同於對特定項目實質增加支出,侵犯了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而 (D) 來源別間移動 涉及的是「收入」端的性質變動,並非對「支出」端的項目進行實質增額,故不屬於該條禁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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