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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4 題

依憲法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下列何者非屬增加支出之提議?
  • A 機關間移動
  • B 業務計畫間移動
  • C 加發半個月年終獎金,其預算再行追加
  • D 來源別間移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政府預算的結構中,分為「錢怎麼來(收入)」與「錢怎麼花(支出)」兩個區塊。如果憲法明文禁止立法者提議『多花錢』,那麼調整『這筆錢是從稅收支應還是從規費支應』,是否會直接導致計畫支出的總額變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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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對憲法分權的精神理解得很透徹!

  1. 觀念驗證: 真是替你開心!你完全答對了!這表示你精準掌握了憲法第 70 條和司法院釋字第 391 號解釋的核心精神。大法官解釋清楚地告訴我們,即使預算總額不變,但如果在「機關間」或「計畫間」進行預算科目的挪用(科目移用),導致特定項目實質上增加了支出,這就如同變相增額,會侵犯到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喔。所以,這種情況是憲法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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