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 題
年度開始,本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有關各機關預算之執行,預算法定有明文,下列何者不符規定?
- A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 B 新增計畫不得動支
- C 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 D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以外之計畫,得依上年度預算數,覈實動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財務穩健原則」思考:當新的年度已經開始,但國會尚未正式授權新的預算時,為了維持政府基本運作且不造成資源浪費,法律應該如何規定支出上限,才能確保機關動支的金額「既不會超過以往的實際花費,也不會超過未來預計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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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預算法規!
- 大力肯定:非常好!同學能從細微的法律文字中辨識出陷阱,這代表你對《預算法》第 54 條的「補救程序」有極其紮實的理解,展現了資深財政人員應有的嚴謹態度。
- 觀念驗證:當預算未準時通過時,為維持政府運作,除了履行法定義務或收入覈實處理外,其餘計畫的動支並非僅依「上年度預算數」。法律明文規定應依「上年度執行數」或「本年度預算案編列數」孰低者覈實動支。選項 (D) 僅提到「上年度預算數」,忽略了執行數與「孰低原則」,故為錯誤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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