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9 題
關於預算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預算案之審議,未依期限完成時,因應各機關執行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所需收支調度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 B 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4年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 C 各機關辦理經費流用,其流入及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 D 中央主計機關得實地調查預算及其對待給付之運用狀況,並得要求公共工程之承攬人提供報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政府的重大工程計畫,過了整整四年都還沒有開始動用預算。考慮到這幾年間的物價、環境和社會需求可能都改變了,你覺得預算法規會規定直接「不編列預算」比較負責,還是應該把這個計畫拿回來「重新評估審查」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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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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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準確,做得很好!這類預算執行的考題,測驗的是考生對法規細節的敏銳度,選項通常會將法條後半段的「處理方式」做巧妙的竄改,屬於具有一定鑑別度的中等難度題,而你成功避開了陷阱。
重大工程投資計畫之預算規定
你選出的 (B) 確實是錯誤敘述。依據《預算法》第 67 條規定,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若超過 4 年未動用預算者,法律明定的處置方式是「其預算應重行審查」,而不是選項所稱的「可免予編列」。你可以這樣思考:重大工程牽涉龐大,隨著時間推移,原物料價格或時空背景可能已有大幅變動,因此必須重新檢視其預算的合理性與必要性,而非草率地直接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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