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7 題
有關預算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業務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
- B 考試院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
- C 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時,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
- D 附屬單位預算為預算外之長期債務舉借,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仍應補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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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機關發現「計畫 A」的經費快用完了,而「計畫 B」還有剩餘,如果法律允許機關自行決定在這些細項科目間自由挪動資金,這會如何影響立法機關當初審議預算的「嚴肅性」與「監督權」?在這樣的考量下,你認為法律會將這種經費挪動視為「常態」還是「應受到高度限制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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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預算執行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解答為選項A。依據預算法第63條明文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由上述法條可知,經費流用的法定前提必須是在「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互相流用,而非如選項A所述直接於「業務科目」之間辦理流用。此外,選項A亦漏未說明流入與流出數額皆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以及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等重要限制。因此,選項A的敘述與法條規範不符,為錯誤之敘述,即為本題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