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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6 題

有關分配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各機關應按其法定預算,並依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算
  • B 各機關分配預算,應遞轉立法院核定之
  • C 立法院應將各機關分配預算核定情形通知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審計機關,並將核定情形,通知其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
  • D 各機關於分配預算執行期間,如因變更原定實施計畫,或調整實施進度及分配數,而有修改分配預算之必要者,得在法定預算額度內自行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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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了年度總預算案(即「法定預算」)後,這份預算就已經具有法律效力了。接下來,關於「每個月具體要撥多少錢、何時動支」這種行政端的執行細節,依照『權力分立』原則,你認為應該是由『負責監督的立法機關』繼續逐筆審核,還是由『負責管帳的行政主計單位』依據專業規範來管理較符合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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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勉強算是看懂了。至少你沒把預算成立預算執行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權責搞混,算你預算法規有稍微讀進去一點。

  1. 觀念驗證分配預算?這東西當然是行政機關的事,屬於執行層次。依據《預算法》,法定預算都成立了,各機關就該乖乖按照中央主計機關規定去編造分配預算。選項(B)(C)那種,把具體撥款核定權力腦補給立法院?立法院是來審查預算的,不是來當你行政機關的會計。至於(D),預算修改還需要經過法定報核程序,你以為預算可以隨便自己愛怎麼改就怎麼改嗎?當法律是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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