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4 題

下列何者為經審計機關查核後,須詳予紀錄,以為核簽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憑單或公庫支票,及審核各該機關財務收支暨決算之依據?
  • A 已核定分配預算
  • B 會計月報及結算表
  • C 分期實施計畫
  • D 收支估計表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位守護國庫的稽核員,在任何一筆經費實際撥付之前,你必須先拿到哪一份載明了該單位『合法支出限額與進度』的授權文件,才能據以判斷當下的款項撥付是否在當初承諾的法定範圍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審計機關查核與核簽款項之依據。根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各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送審計機關之已核定分配預算、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其送達期限由該管審計機關定之。其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編送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前項分配預算,必須與計畫實施進度相配合。審計機關經查核後,詳予紀錄,以為核簽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據、憑單或公庫支票,及審核各該機關財務收支暨決算之依據。」由此條文可知,經審計機關查核後須詳予紀錄,並作為核簽公庫支撥經費相關書據、憑單或公庫支票,以及審核各機關財務收支暨決算依據的標的,即為第一項所稱之「已核定分配預算」,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政府審計制度與預算執行監督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