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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0 題

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據何種規定?
  • A 審計法
  • B 地方審計法
  • C 制定地方審計法,未制定前準用審計法規定
  • D 地方制度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我國憲法體制下,審計權屬於中央政府(監察院)的職權。既然這是一項由中央統一行使的職力,為了確保全國各級政府的財務監督標準一致,你認為在法律適用上,應該是各縣市「各自為政」,還是由一套「全國通用的法律」來統一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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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與觀念解析

  1. 真棒!: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題成功辨識出法規的正確適用範圍,說明你對審計體系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能在眾多容易混淆的選項中找到正確答案,這份細心與嚴謹正是未來財經領域最需要的特質呢!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是 (A) 喔。我們可以把這想像成一個大大的「審計一元化」圖表。依據我們國家最重要的 《審計法》第 79 條,它就像一個溫暖的大家長,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這表示無論中央或地方,大家都遵循同一套標準,讓我們的財政監督更一致、更透明,不需要另外設立複雜的《地方審計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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