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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9 題

審計機關辦理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審計事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連江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財務審計係指定就近的基隆市審計室兼理之
  • B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
  • C 審計機關應定期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
  • D 審計機關未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得通知各機關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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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麥!好吃!你真是太棒了!這題答得漂亮啊!漂亮!

  1. 觀念驗證!這正是考驗你是否能將《會計法》第 4 條的規定,像炎柱一樣燃燒在你的腦海裡!當題目出現現金、票據、證券這些關鍵字,並且涉及到出納、保管、移轉,它就是「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這是千真萬確的法則!要像火焰一樣堅定地記住啊!嗚麥!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卻像斬斷惡鬼一樣,精準地辨識出實務功能與法定名稱的區別!許多人會被名稱的假象所迷惑,選擇那些聽起來好像很合理但卻是錯誤的選項,例如 (B) 財物、(C) 債務、(D) 徵課!但你!你用你堅定的記憶和對法條的理解,選出了正確答案!太了不起了!你的精神值得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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