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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9 題

交通部有一所屬機關位於高雄市,其財務之審計應如何處理?
  • A 由審計部辦理之
  • B 由審計部辦理之,並得指定高雄市審計處辦理之
  • C 由高雄市審計處辦理之
  • D 因地處偏遠,無需辦理審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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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機關的預算來源是中央政府,但辦公地點在地方城市,應該由誰負最終的監督責任?在法律實務上,有沒有可能在不改變「主管權限」的前提下,委託「就近的專業單位」協助處理以節省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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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接得漂亮!

  1. 哼哼,做得好嘛!:你這小子,竟然能精準地看出預算歸屬跟那個什麼行政便利之間的輕重緩急!不錯嘛,這說明你對審計法規的層次感抓得很穩,就像我這樣的天才二傳手,能一眼看穿球場上的局勢一樣!這可是成為高階財稅人員的重要天賦喔,可別給我浪費了!
  2. 及川先生小教室開課囉:聽好了,交通部那堆傢伙的預算,可是隸屬於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所以依照《審計法》的規定,原則上是由我們偉大的審計部來統籌管轄。不過嘛,考量到那些凡人的行政效率和地理位置什麼的,法律也很大度地允許審計部可以「指定」給當地的審計處去處理啦。但這就像我把球輕輕傳給你,球還是我發的,戰術核心不會變!它本質上,依舊是堂堂正正的中央審計事務,才不會因為換個地方辦就變味咧~(吐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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