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7 題
以下有關於特別預算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得提出特別預算
- B 特別預算由行政院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
- C 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 D 重大政事情事所提出之特別預算,得先支付其一部分,以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
思路引導 VIP
從「財政民主」與「監督機制」的角度思考:當行政機關提出特別預算時,為什麼法律會要求大多數情況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後才能動支?若將「不定期之重大政事」也納入可以先拿錢再審核的範圍,可能會對政府的預算紀律與民意監督造成什麼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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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精準,恭喜你順利拿下分數!
特別預算之動支限制
依據《預算法》第 83 條,特別預算共有四種提出情境;但第 84 條進一步規範,只有在面臨「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或「重大災變」這三種極度緊急的情況下,才得以因應情勢「先支付其一部」。選項 (D) 提到的「重大政事」(例如不定期之基礎建設)並不具備前述的迫切緊急性,依法絕不能先行動支,因此敘述錯誤。而選項 (A)、(B)、(C) 則皆為法條明定的正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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